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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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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重奖重罚。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 第三条 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见附表一。 第二章奖 励 第四条 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安全人员)各奖励1500元;对直接参加安全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1000~1300元。 第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奖励,标准见表二。 (一) 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 (二) 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 第六条 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 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 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nb[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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