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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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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XXX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XX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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