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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干警于建政同志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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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政同志,男,32岁,1990年参加公安交管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静海分局交警支队综合室副主任。于建政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以对公安事业的无限赤诚与挚爱,敬业爱岗,苦练本领,热爱人民,忠于法律,在平凡的工作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在参加工作的当年就被天津市公安局十二处评为优秀团员。特别是1992年,在震惊全国的“4.17”事件中,本应下班休息的于建政在听到市交警总队下达的堵截持枪抢车歹徒的命令后,以公安民警的职业敏感和强烈的责任感,主动请战,在与同伴一起,驾驶汽车撞毁歹徒的汽车后,被残暴的歹徒用火枪击中,身负重伤,头部、双眼和手臂中铅弹60多颗。造成右眼失明,左眼瞳孔撕裂,晶体摘除,裸视仅为0.01,虽经大小手术十几次,但至今头部、手部仍有十多颗铅弹无法取出。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评为县优秀团员标兵、天津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4.17”事件以后,于建政同志以公安民警的高尚品质和顽强精神,克服病痛和伤残带来的困难,自强不息、积极工作,以非凡的工作业绩赢得了社会高度赞誉。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天津市劳动模范,优秀青年民警标兵、连续两届天津市最佳交通民警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天津市优秀党员,他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一次。还当选市第七届党代会代表,在参加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表彰大会时,曾受到江泽民总书记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在实际工作中,他主要做到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定信念,战胜病痛。由于多次手术和嵌入头部的八颗铅弹,患上了严重的脑外伤综合症,经常头晕,头痛、烦燥不安,甚至彻夜不眠。但他以常人难以想象的毅力.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心爱的公安交管事业上。正象著名作家蒋子龙在报告丈学《安全岛》中这样称道于建政的那样“他以一个普通的残疾人,顽强地过着正常人的生活,干着正常人的上作,表现了一种残缺的强大”。他在受伤出院一个月后.就回到工作岗位上,由于右手还有五粒铅弹无法取出,致使他的五指卷曲僵硬,于是他就把手指掰直,放在办公桌边压着,咬着牙使劲掰,以此来恢复手指功能。由于右眼失明,左眼术后无晶体造成高度弱视和散光,只能依靠一副远视1100、散光200度特制眼镜生活,由于视角很窄,天黑了稍不注意就撞到电线杆或行人身上,最严重时掉进路旁的深沟里,特别是下雨天,雨水打在1100度的远视镜上,什么也看不清,看到骑车上班太危险了,他就每天[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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