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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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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事,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宗教的自由,有信这种教或那种教的自由,也有从信这一宗教改信另一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无论公民信教与否,信何种教,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各宗教之间不论信徒多少,在政治上也一律平等,不存在占有统治地位的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了信仰宗教自由与不信仰宗教自由两个不可分离的方面。在贯彻执行宗教自由政策的过程中,在强调保障人们信教自由的同时,也应当强调保障人们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别人信仰自由的权利,因而都是极端错误和绝对不允许的。国家政权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同时,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人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全面贯彻宗教政策,应该注意以下问题:争取、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真正使它们成为党和政府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桥梁;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使他们成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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