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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干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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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才标准选拔干部。党的十五大以后,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的政策,强调要大胆选拔那些具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专业知识,能开创新局面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二)党管干部的原贝;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6)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7)依法办事的原则。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4.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选拔领导干部总的程序是: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提出选拔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然后提请党委讨论审批。不符合上述程序的,不予审批。 5.选拔任用领导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推荐人选,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放手让群众提名;群众推荐,一般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上级党组织应从政策上、方法上给予指导。在正常情况下,要充分尊重多数群众的意见,得不到所在单位或地区多数人拥护的,一般不宜列为提拔对象,实行群众推荐,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6.决定提拔干部前,必须按任职务所要求的德才条件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干部要历史地全面了解德、能、勤、绩,着重考察近几年的工作实绩。负责考察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带框框,不受干扰。考察结束,要写出符合实际的考察材料,署名上报。 7.选拔干部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说了算。党委成员个人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在讨论中,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任命决定。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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