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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民教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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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和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我国幅员广大,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义务教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地区:一是约占有全国人口1/4的城市、沿海各省中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少数内地发达地区,相当一部分已经普及初级中学,其余部分应该抓紧接质按量普及初级中学,在1990年左右完成。二是约占有全国人口一半的中等发展程度的镇和农村,首先抓紧按质按量普及小学教育,同时积极准备条件,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不同程度普及基础教育的工作。 发展教育事业,除国家拨款外,地方机动财力中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人应主要用于教育。地方可以征收教育附加费,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鼓励单位,集体的个人捐资助学,但不得强迫摊派。 要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并且鼓励集体。个人和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提倡各单位和部门自办,联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建成科类齐全,层次、比例合理体系,总规模达到与我国经济实力相当的水平;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本上立足于国内;能自主地进行科学技术开发和解决经济建设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当前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首先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改革大学招生的计划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主要采用和实行以下三种办法:一是国家计划招生。这部分学生的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二是用人单位委托招生。三是可以在国家计划外招收少数自费生,学生应交纳一定数量培养费,毕业后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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