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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院党总支(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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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总支目标管理制度   1、按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系党总支应发挥好政治核心的作用。
  2、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规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及时传达院党委指示,结合本系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完成院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3、加强党总支及各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使群众对党员的满意率达85%以上。
  4、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及时了解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予以正确引导。创建宽松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本系教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6、做好本系的纪检工作,对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进行监督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院党委作必要的反映。
  7、认真执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做好老干部及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
  8、领导并做好系、工会、团总支和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二、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搞好自身建设,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向党员布置各项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4、按照《上饶师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重视吸收优秀青年师生入党。
  5、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教学、研究、管理等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三、党总支(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1、书记职责
  (1)主持总支(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总支(支部)委员会和总支(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将总支(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支部)委会和总支(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总支(部)委员会、总支(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总支(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总支(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好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搞好总支(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抓好总支(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总支(支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6)其它管理职责见“上饶师院系党总支和系行政工作条例”中的第二章第8条。
  2、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总支(支部)的组织状况,按照实际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做好总支(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总支(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制定发展工作计划,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严格按照《上饶师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按期完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编造党员名册、党员统计、接管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和公布收缴党费情况等工作。
  3、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党内外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
  (2)会同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3)围绕学校的中心,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鼓劲工作,大力表彰和发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
  (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4、纪检委员职责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
  (2)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认真调查各种违反党纪国法和败坏党风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
  (3)接受党员的控告、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4)向总支(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本单位的党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情况。
  5、统战委员职责
  (1)对党员进行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了解和掌握统战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具体落实统战政策。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成绩。

 四、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1、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能促进党内同志之间增加了解,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团结一致,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和党建工作的不断前进。
  2、坚持每学期以整风精神分别开展一次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的民主生活会。
  3、民主生活会之前,总支(支部)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研究确定会议日期和主要议题,并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通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研究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5、各位成员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过程中,要坦诚相见,分清是非,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热忱帮助同志,不断增进团结,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民主生活会结束后,总支(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记录及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三会一课制度 
  1、实施“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与党课)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深党员对党的政治理论、基本知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的理解,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审议支委工作报告和计划,讨论通过重大工作的决议等。
  3、总支(支部)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以便及时交流、反馈信息,掌握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总支(支部)工作,落实分工负责制。
  4、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相互交心通气、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政治时事、讨论和推荐组织发展等。(没有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以支部会议的形式进行。)
  5、每个党员都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一般指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支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遵守制度,如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请假。
  6、对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给予自行脱党处理。
  7、总支(支部)每学期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授课时间不少于六课时,党课教育要做到人员、内容和时间三落实。
  8、做好会议和党课记录。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贯彻从严治党,提高党员质量,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总支(支部)要按照院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民评工作。
  2、民评中,支部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位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以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工作。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格次,经总支审核后,上报院党委审定。
  3、对被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意见,经支部通过、总支审核后,报院党委审定。
  4、民评结束后,支部、总支要填好民评表、统计表,写好民评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一并报院党委组织部汇总归档。

 七、党员电化教育制度 
  1、建立党员电化教育制度,旨在以直观形象的方式,大力宣传党的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而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上台阶。
  2、各系总支应以本系业余党校为阵地,组织播放党员电化教育片;各直属支部可自行安排播放或与其它支部联合播放。
  3、观看党员电化教育片的人员主要是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和领导干部,其他教职工、学生也可观看。
  4、各总支(支部)每学期至少组织观看二次党员电化教育片,每次须有观片记录。
  5、党员电化教育资料资源共享,各总支(支部)可到院党委组织部借阅教育资料录像带,也可自备党员电化教育录像片和光碟。
  6、除观看自行播放的党员电化教育片外,各总支(支部)还要组织观看中央、省、地电视台播出的重要的政论片、专题片、科教片和新闻节目。
  7、学院的党员电化教育中心设在化学楼四楼梯形教室内,大型播看活动放中心进行,小型播看各总支自行安排地点。

 八、党总支(支部)委员联系党外人士,教师党员联系学生制度 
  1、实施总支(支部)委员联系党外人士制度,旨在密切党和党外人士之间的关系,了解党外人士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贡献力量。推行教师党员联系学生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辅导工作,引导学生争做讲文明、讲道德、讲理想的优秀大学生。
  2、总支(支部)委员要与党外人士结成对子,每季度分别找他们交流谈心一次,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诚心听取他们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工作,并为他们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总支(支部)要安排好党员教师所联系的班级和寝室,党员教师每周分别下到班级和寝室一次,与学生深入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帮助工作。

 九、党建调研与党刊通联、读用制度 
  1、建立党建调研制度,旨在运用马列主义党建理论,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实际中的具体问题,促进我院党建工作不断上台阶。实行党刊通联、读用制度,可以发挥党刊对党建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2、总支(支部)每年要完成一篇党建调研文章或经验总结材料。
  3、总支(支部)每年要按时按量完成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党刊征订任务。
  4、总支(支部)要积极向党刊党报投稿。
  5、总支(支部)应把党刊读用列为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联系实际,将学习党刊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做到经常在组织生活会中选学党刊文章。并联系本单位实际,展开讨论,交流心得,提出党建工作建议。切实改进自身工作。此外,还可以开展墙报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十、关于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健全党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我院党费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如下:
  (一)党费收缴比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性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比例如下表:(均按中央、省、市、组织部的统一规定)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离、退休后的基本工资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党费管理、使用办法
  1、收缴党费的时间
  (1)党员每月应自觉向所在支部按规定比例上缴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半年(即每年6月、12月)向院党委组织部全额交纳所收党费,同期院党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按规定比例交纳所收党费。(规定比例为所收党费的60%)。
  2、使用范围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用于培养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为更好地发挥党费在党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院党委组织部返还给各总支、直属支部的党费(10%)应该用于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或购置相关的学习材料,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任何个人都不得贪污,挪用党费,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则从重处分。
  (5)党员按时交纳党费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为了加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重视党费管理工作,要把党费管理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认真对待,保证党费的收缴、使用严格按规定执行。

 
月 工 资 收 入 
上缴比例 
 
400元以下者(含400元) 
0.5% 
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 
1% 
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 
1.5% 
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税后) 
2% 
1500元以上(税后) 
3% 
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 
0.2元 
学生党员 
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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