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机关中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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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党政机关是社会的指挥中枢,是公权的决策、管理、监督、服务机构,在认真履行构建和谐社会相关职能的同时建设和谐机关,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和重要的表率作用。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建设和谐机关中发挥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和谐机关的内涵及特征
    和谐机关的基本内涵:和谐机关是具有融洽的人际关系,自觉的团队意识,浓厚的学习氛围,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集体。和谐机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谐机关的主要特征:各种资源有效配置,各内设机构有效配合,各方面利益关系有效协调,各项指令高效有序运行,各种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
    建设和谐机关应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原则。上层建筑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基础。围绕中心,服务基层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原则,离开了经济基础和中心工作,建设和谐机关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和谐机关的建设要以更好地履行机关职能,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更好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以人为本原则。机关的主体是人,以人为本是和谐机关的本质要求。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建设和谐机关的基础和条件,也是建设和谐机关的目标和归属。马克思说得好,未来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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